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苹果照片人脸特征诉讼范围缩小,案件将继续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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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起涉及伊利诺伊州《生物识别信息隐私法》(BIPA)和iPhone照片应用的325亿美元集体诉讼已被大幅缩减,法官部分支持苹果的简易判决动议,并撤销了其中一个子类别的认证。

该诉讼于今年8月浮出水面,指控苹果通过照片应用在未经用户同意的情况下收集生物识别数据。在9月30日的一份文件中,美国地区法官南希·罗森格尔(Nancy Rosenstengel)大幅削减了这起集体诉讼的范围。在一份34页的裁决书中,法官部分同意了苹果的动议,同时撤销了该案中一个子类别的认证。

最初的起诉书称,照片应用利用面部识别技术扫描人脸并创建“人脸特征”(faceprint),该特征可识别iPhone用户及其他人。人脸特征由照片应用存储,照片及相关数据则通过iCloud在各设备间同步。由于人脸特征被认为属于生物识别数据,原告认为这违反了BIPA。

苹果提出简易判决动议,辩称其既不收集也不拥有生物识别标识符或生物识别信息。以“Jane Doe”为首的原告则寻求就苹果的责任作部分简易判决。苹果的动议基本被驳回,但在名为“Face Crops”(人脸裁剪)的部分获得了支持。苹果还辩称,人脸特征不应被视为生物识别标识符,因为其神经网络分析的是像素,而非测量面部几何结构。法官认为,有足够证据表明陪审团可能支持原告的观点。

来源: AppleInsider · 由HeadlinesBriefing整理摘要